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三门峡市中级法院:规范立案工作解决基层法院“立案难”

  发布时间:2013-04-24 22:08:18


    针对部分律师和当事人反映的基层法院“立案难”问题,三门峡中院高度重视,院长李志增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基层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对立案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立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多次召开党组会及相关部门协调会对立案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4月18日,三门峡中院下发《关于加强立案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全市法院立案工作进行规范,解决基层法院“立案难”问题。

    一是规范立案材料接收及登记工作。各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和其他材料以及口头起诉的都要登记造册,并向当事人出具收据,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二是规范立案审查及释明引导工作。各院收到原告起诉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及管辖等程序性规定,即应在七日内立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本院没有管辖权的,要向当事人做好释明工作,引导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的,应当建议其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三是简化内部审批手续。各院应处理好立案庭和派出法庭之间立案工作分工、协调,当事人到立案庭立案,立案庭应予立案后转交法庭审理;要简化内部审批手续,确保依法快捷立案。

    四是正确处理诉前调解与立案受理的关系。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起诉案件,受理前可以由人民法院或派出法庭进行诉前调解,若一方明确表示不同意诉前调解或者不同意继续进行诉前调解,应当及时立案受理。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中院监察室、立案庭要对各院立案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来案不理、有案不立、超期立案等妨碍当事人起诉的情况,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7471479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