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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牛贪小财得不偿失反获刑

  发布时间:2013-05-07 15:44:28


    俗话说:“偷鸡不成反蚀把米”。被告人曹某某在河边钓鱼时临起歹意,为贪图钱财将他人的一大一小两头黄牛牵走,本想不劳而获,不料却被判处刑罚。近日,义马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曹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2年9月20日中午13时许,被告人曹某某在义马市董沟水库边钓鱼时,发现水库北岸草地上有一大一小两头黄牛无人看管,便临时起意将两头黄牛盗走,牵至千秋煤矿西风井三九沟村卖给石河村收牛人邵某某,之后邵某某发现两头黄牛系被盗物,遂联系到失主秦某某并报警。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两头黄牛价值10155元。

    义马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量刑时,考虑到被告人曹某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且积极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遂酌情做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曹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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