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学校园丁,应该为人师表,应该知法懂法,可却以营利为目的,单独或结伙多次组织他人用麻将牌以“推饼子”的方式聚众赌博,从中抽取“起锅费”,先后非法渔利129000余元。近日,渑池县法院以赵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中旬至9月中旬,被告人赵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在渑池县乾元香大酒店、丽都酒店、渑池县城关镇老武装部后郭某家中及渑池县百货楼南等处组织郭某、张某某、武某某、郭某某、上官某、米某某等人用麻将牌以“推饼子”的方式聚众赌博,每局为500元至1500元的锅,底注为100元或200元,上不封顶。赵某某从中抽取“起锅费”,非法渔利129000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赵某某于2012年2月18日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退缴违法所得86000元。
渑池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单独或结伙多次组织他人聚众赌博,抽取渔利,先后非法获利129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应酌情从重处罚。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又犯罪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且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