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华与赵晓伟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原本申请人杨春华申请执行的标的为54828.9元,而在陕县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已29000元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使案件得以圆满执结。这其中有着怎样的原委呢?
原来,在执行中,承办法官到赵晓伟家了解情况,发现其一家6口人仍居住在三孔破旧的窑洞里,赵晓伟的爷爷、奶奶均已年过八十,且体弱多病,父亲精神有些失常,弟弟也只有十岁,还在上学,一家人的生活很困难。后执行人员在司法查询中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1.3万元的征地补偿款,考虑到征地补偿款的特殊性和案件能否圆满执结,执行法官并没有机械的扣划,而是先予以冻结,然后多次约双方当事人见面协商,一方面告知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让其体谅到被执行人的家庭经济困难。执行法官用心、耐心的办案态度,使赵晓伟的几位亲戚很受感动,他们共同筹措了1.6万元作为赔偿款。申请人也深深体会到了被执行人的困难,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一、赵晓伟一次性赔偿杨春华29000元医疗费;二、杨春华自愿放弃剩余款项的申请权利。
该案能够圆满和解并履行完毕,不仅树立了执行法官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也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通情达理,尤其是申请人的宽宏大量和被执行人亲戚的爱心大大增添了社会的正能量,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