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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法院以办案标兵评选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审判质效明显提升

  发布时间:2013-05-16 10:27:22


    去年以来,三门峡中院出台意见,在全院实行办案标兵评选,有效调动了审执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今年一季度,全院审结各类案件651件,同比增加379件,上升139.3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审判质效明显提升。

    一是电脑自动分案激励法官多办案。为确保干警能够公平分到案件,取消了过去由审执部门负责人分案的方式,实行电脑自动分案,由计算机按照设定程序,结合法官未结案件数量,直接将案件分配到案件积存数最少的承办法官,积存案件多的法官不予分案,激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

    二是科学设定评选标准激励法官办好案。办案标兵评选实行积分制,兼顾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因素,充分考虑案件难易程度及工作量大小,根据案件所处阶段、审级、性质等,分别设定不同的分值;充分发挥审判质效考核的导向作用,规定二审发回重审,一审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再审审查立案,有延长审限情形的案件减半计分,调解、撤诉案件加倍计分,强调均衡结案,设定月办案标兵上月结案积分底线;注重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对审理的案件评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赴省进京上访率、申诉申请再审率排名本部门前两位的,因工作过错引发当事人投诉并造成负面影响的,因错案被问责的,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在办案标兵评选时“一票否决”。

    三是奖优罚劣激励法官创先争优。对评选出的办案标兵,在每月干警业绩量化通报会上公开表彰奖励。同时,加大惩处力度,对部门当月有零结案法官的,按零结案人数扣除部门办案经费,对连续2个月零结案的法官,由主管副院长和纪检组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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