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渑池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三被告人因贩卖毒品被判处九至十五年有期徒刑,一被告人因运输毒品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现年37岁的张红卫,系安徽省临泉县庙岔镇大张庄村农民,2003年7月22日曾因贩卖毒品10.6克被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元,2008年2月1日刑满释放。从2008年2月份至7月底张红卫向淮灶科、杨新安等人卖黄皮毒品4次,共计87克。现年42岁的淮灶科,系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冯村乡中阳村农民,其买卖黄皮毒品2次,计42.5克。杨社安,38岁,与淮灶科同乡,其从2008年2月份至4月底从张红卫处买黄皮毒品3次,计21克。现年35岁的赵新民系山西省平陆县张店镇横尖村农民,2002年8月15日曾因敲许勒索罪被平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8年8月1日晚,其明知淮灶科进行毒品交易而开车予以接送,运输黄皮毒品17.5克,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
法院认为,张红卫、淮灶科、杨社安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张红卫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23000元;淮灶科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杨社安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赵新民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元。宣判后,四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