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通过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成功调解,化解了各方当事人的矛盾,使相互关联的四起案件全部调撤。四案的成功化解,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有效节省了诉讼资源,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许和一致好评。
2012年6月,曹某驾驶机动车与董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造成曹某、董某以及董某轿车乘车人李某、郭某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曹某经三门峡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该事故经三门峡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曹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董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而后曹某的父亲、母亲、妻子、孩子将司机董某、车主李某以及太平洋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和董某赔偿四原告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后,董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得知在二审审理期间,董某、乘坐人李某、郭某在湖滨区人民法院又分别起诉曹某等四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如果该案得不到妥善处理,则董某、李某将会产生更大的抵触情绪,双方矛盾也会更加尖锐;而且董某等已经分别起诉,双方还将面临旷日持久的诉讼。为早日解决矛盾,承办法官与各方当事人进行真诚的沟通,一方面告知曹某等四人,交通事故的发生是谁都不希望的,对方的车确实存在着损失,并且郭某等三方均住院治疗,该事故你们是主要责任,应该承担对方相应的损失;另一方面认真做郭某等三方当事人工作,该起交通事故造成了曹某的死亡,给曹某等四人确实带来了很大的痛苦,希望各方当事人从长远考虑,以和为贵,理智处理矛盾,消除纠纷和隔阂。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1、曹某等四人放弃一审判决董某对其的赔偿款;2、董某、李某、郭某均撤回在湖滨区法院对曹某等四人的起诉。3、双方其他互不再追究。
至此,相互关联的四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均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图为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