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渑池县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和解执行方式,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执行结案率。今年第一季度所执结的案件,都能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提高法官能动性。该院牢固树立能动司法、和谐司法理念,深刻认识到,执行和解既能节约司法资源,又能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因此,该院不断强化执行和解工作,将执行和解率作为法官考核的重要绩效指标,使该院执行工作走上和谐发展、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是构筑和解可能性。很多申请执行人在权衡利益之后,都有满足最低利益期待后了结案件的期待,而被执行人也有因减轻还款义务,而想方设法履行义务的想法。为此,该院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尽力阐明并动员双方当事人选择、配合和解结案的有利之处,倡导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三是打消“老赖”消极性。针对有履行能力而抗拒执行的“老赖”,该院执行局通过训诫谈话“算账”,使其认识到不自动履行义务,将会受到司法拘留、强制查封、拍卖、行政审批受限制、银行信用受损等不利法律后果。迫使被执行人时时感受到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从而做出和解的理性选择。
四是增强和解积极性。对家庭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或者申请人,该院加大人文关怀力度,提供司法救助,以法院的良好道德行为引导当事人,增强积极履行、适当让步和解的积极性。同时,针对那些本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双方当事人,该院积极通过当事人亲朋好友出面协调沟通感情,消除“争面子”、“赌气”心理,促进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