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最大限度的便利当事人,我院简化了档案卷宗查阅制度,当事人查阅卷宗正卷材料。从2013年5月起,由以前的案件当事人或案件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后填写阅卷单,经过档案室、承办人、部门领导审批合格后方能查阅卷,改为案件当事人或案件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后填写调卷单并经过档案室审批合格后即可查阅卷宗。现在当事人不必出档案室另外履行手续便可查阅卷宗,享受档案利用一站式服务,很多当事人对我院这项服务非常满意。
便民、利民是我院档案利用服务的宗旨,今后我们还会在不影响档案安全和保密的情况下,对社会各界尽可能的简化档案利用程序,提供优质服务,最大限度的方便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