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渑池县人民法院创新调解机制,积极开展调解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2009年1至4月份,共审结民商事案件276起、执行结案135起,其中民商事调解结案74起、撤诉122起,执行和解结案17起。各业务庭在调解年活动中,思想重视,调解工作有创新、有步奏、有内容,案件调解结案率达71%,较去年同期的58%上升13个百分点。
一、各中心法庭在调解年活动中结案156起,其中调解和撤诉128起,调解率达82%,较去年同期上升20个百分点。
4月9日,仰韶中心法庭采用多元化调解模式即时化解了原告李松成诉被告李富军宅基地侵权纠纷一案,此案属信访和矛盾激化案件,办案法官在调解时通知当事人亲属、人民调解员、村委会、村民小组干部参加,利用亲情、社情、友情的感化作用使当事人握手言和。
3月28日,英豪中心法庭采用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的调解方式,制作委托调解函委托民调组织进行调解,使被告为精神病患者牵涉具体问题难于处理的离婚纠纷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3月29日,仁村中心法庭利用诉前调解方式即时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原告武改子与被告王海东因摩托相撞损失20000元,被告因无力赔偿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决,办案法官抓住双方能够相互协商相互谅解的有利因素进行诉前调解,使双方达成协议当场赔偿6000元握手言和。纠纷在诉前得以化解。该庭1至3月份诉前调解结案3起。
二、民(商)事审判庭审结案件73起,调解结案49起,调解结案率68%,比去年同期上升7个百分点。
民一庭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庭前调解和诉中调解相结合的办案方式,所调解结案的21起案件有8起为庭前调解结案,既提高了审判效率又节约了诉讼成本,做到了司法为民、司法公正和司法和谐。
民二庭始终把信访工作与审判工作相结合,坚持调解先行,稳定为主的办案思路,在调解工作中创新了让当事人协商、让当事人“判案”、让当事人“执法”的调解模式。办案法官只做协调、只讲法律、只阐述利害得失,让当事人自己做主选择最佳解决方案的以理服人调解方式。4月3日用此种调解方法成功化解了渑池县食品公司数十名职工上访告状要求解决实际问题的企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三、立案、审监庭坚持判后答疑与立案释法的工作方式做好调解工作,目前共处理申诉案件5起、速栽案件8起,且均为调解结案并劝诉息访。审监庭再审结案6起,其中调解3起。
4月5日立案庭在30分钟内,将原告陈芳诉被告王小政与原告陈天南诉被告赵保才两起事实清楚对立情绪不大的欠款纠纷案件予以速栽,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3月31日审监庭利用贴近案情、贴近当事人的办案方式,将因法院判决涉及第三人利益而引起的再审抗诉案件调解结案。此案原告张群友将自己的承包土地转包给被告张小记,被告又私自转包给第三人张长松、张荣亮,后发生纠纷,我院一审判决后,第三人向检察院申诉引起抗诉再审。鉴于案件具有信访、涉农、抗诉、再审的特性,办案法官多次深入当事人所在村组,动员村委、村民小组干部一同做工作,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良好效果。
四、执行局共执结案件135起,和解结案17起。执行局一直把执行和解作为一项重要的结案方式,在执结案件的同时化解矛盾纠纷,以此促进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有效开展。
4月5日,宋遂样申请执行渑池县西阳乡崇村村委、王金宇拖欠货款一案,被成功化解。此案执行标的5000元,因被执行人执行能力欠缺,申请人长期上访,案件多年不能执结。在调解年活动中,执行法官采用政府支持、党委参与、社会司法救助的综合调解模式,促使当事人自觉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一起多年的信访执行积案被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