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人民法院在司法鉴定工作中,采取三项措施,确保司法鉴定工作公开、透明、高效、公正。
一是变司法鉴定坐等移送后审查为提前介入全程审查。在办案人员咨询鉴定准备事项时,司法技术人员提前审查鉴定材料是否齐全、鉴定目的是否明确有效。告知当事人鉴定解决问题的范围、鉴定机构的选择以及听证等事项,使当事人、合议庭正确决定是否启动鉴定程序,以缩短鉴定审查时间,杜绝不必要的鉴定。
二是变鉴定对外被动委托为主动委托。首先主动推选具有相关专长、办案效率高、结论公正的机构;其次,重视与鉴定机构协商鉴定时间,把握和督促鉴定全过程,做到在公正、科学的前提下追求效率。
三是改变对技术鉴定的被动审核为主动释明。在送达鉴定书时向合议庭、当事人释明鉴定结论的技术含义,以及与鉴定材料的逻辑证明关系,减少当事人的合理怀疑和不必要的重新鉴定申请,为合议庭正确启动重新鉴定提供支持,
由于措施得力,卢氏法院今年以来的司法鉴定工作取到了较好效果,没有一起案件进行重新委托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