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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法官 被拘15天

  发布时间:2013-05-30 19:33:33


    

    2013年5月29日上午9时,65岁的申诉人尚文法持伞来到三门峡中院信访大厅,尾随立案二庭负责人薛某进入办公室,交谈没几句后,张口讨要其前后6次往返于三门峡和灵宝之间的花销费用,共计1800元。薛某告知老尚,根据部门分工,要先到副庭长处登记反映的情况,我们研究之后,再给予答复。老尚拒听其建议,称副庭长解决不了他反映的问题。随后,便大声吵闹,阻止薛某正常办公,并撕扯其衣服。声称你今天不给我来回路费和生活费,我还打你,顺势拿起雨伞朝薛某打去,由于猝不及防,雨伞顶部尖端处抡到薛某的脖子上,导致其喉结多处受伤。

    鉴于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司法权威,侵犯了法官的人身权利,扰乱了法庭正常的办公秩序,三门峡市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依法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老尚此时追悔莫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主动写出书面检查,可悔之晚矣。

    当前形势下,人民法院需要调处的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化解社会纠纷的任务更加繁重,而法官作为纠纷的裁判者,矛盾的解决者,处于利益对抗和矛盾激化的风口浪尖,其所面临的职业风险日益凸显,在办案过程中被暴力抗法甚至人身受到损害的情况屡有发生,当事人及其他人员藐视法庭的现象更是时常存在。主要体现在一下五个方面:1、在案件审理期间以各种方式扰乱法庭秩序,威胁庭审安全,阻挠审判工作正常开展。如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哄闹和围攻、辱骂法官及代理律师;判决后组织社会闲杂人员围堵法院办公大门、扯拉横幅等;2、以非法手段干扰法官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如自杀自残、恶意投诉、无理上访、静坐示威、在办公室哭闹不走、紧跟法院领导或承办法官等;3、以语言暴力对法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进行恐吓、侮辱、伤害。4、暴力抗法,直接对法官进行殴打致残。特别是执行过程中当事人组织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阻挠、殴打法官,对交通工具进行打砸毁等;5、以其他方式在不同方面对法官及其亲属进行打击报复。

    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挫伤了法官工作的积极性,损害了司法权威,亵渎了法律尊严。对此,三门峡中院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监控、摄像、收集证人证言等方式固定保全证据,开展专项打击治理活动,做到打击违法行为不放松,保护合法权益不松懈,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告诉我们要通过合法的渠道、合理的方式、理性的思维表达诉求,不要盲目冲动、采用过激甚至违法行为表达诉求,否则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还会因为不懂法伤害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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