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渑池县人民法院近日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案的被告人张某、黄某由于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8年3月16日晚9时许,被告人王某回家后发现刘某与其妻睡在一起,勃然大怒,打了刘某几耳光后,犹不解气,又喊来朋友张某和黄某一起对刘某拳打脚踢,后王某又让刘某写了事情经过并打30000元欠条一张。案发后被告人张某、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黄某以受害人有过错为由,采用殴打等手段,威逼受害人写下30000元欠条,数额巨大,后因案发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被告人张某、黄某由于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可减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