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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执行押解任务中易忽视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3-06-04 22:03:13


在法院工作实践中,押解看管工作仍存在较多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注意不到则极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一、被告人械具过紧,要求解松械具

对策:在羁押场所提押准备工作中,如何给被告人戴械具这一环节被许多司法警察轻视,更有少数司法警察要求被告人自己戴械具,这就造成了械具的过松或过紧。押解途中或看管期间被告人提出解松械具时就极易发生脱逃事件。面对这一问题要求司法警察必须亲自给被告人戴械具,在松紧合适后进行定位锁死,保证锁梁不能移动,起到对械具的定位和保险作用。

二、被告人在押解途中因晕车等原因引发身体不适

对策:提押前,司法警察要对被告人的身体状况进行了解,详细询问是否有晕车史等身体不适状况。对有可能发生晕车等状况的特殊被告人,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如准备风油精等预防晕车的药品,随囚车配备医用急救箱,尤其是对长途押解任务。司法警察应当将常用急救措施的学习纳入年度业务技能学习计划,要掌握常用的医学急救常识。

三、被告人在押解或看管期间要求如厕

对策:在实践中,看管期间被告人要求如厕时,负责看管的司法警察很少跟进押解,而仅仅在门口等候,这就造成了被告人出现了一定时间的无人看管状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因此,被告人提出如厕请求时应进行贴身押解,并提前对卫生间进行检查,关闭窗户等,更有必要参照羁押室对专用卫生间进行适当软包,防止被告人自伤、自残。

四、被告人在羁押室看管期间,亲属要求会见

对策:很多法院庭审结束后允许被告人与家属会面、交谈,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首先就不符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的规定。其次被告人由于长时间羁押在看守所,见到亲属时情绪必然会引起波动,极易出现因情绪失控而引起突发事件。更有甚者,有些被告人通过和亲属会面传递案件信息,导致出现串供、翻供。因此,看管期间亲属会见被告人的弊端很多,应明令禁止,同时要做好被告人及其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告知他们相关的法律规定。

五、被告人在押解或看管期间不服从管理,不严肃面对执行押解看管任务的司法警察

对策:参与押解的司法警察首先要严肃对待每一次任务,押解前应按照《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公务时使用告知词的通知》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进行告知:xxx,根据xxx人民检察院起诉,xxx人民法院将对xxx一案进行审理,现依法提押你到庭接受审判,请你配合;请保持肃静,如有问题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告知词要明确警告被告人要端正态度,并讲解提押注意事项。对被告人提出的关于案件审理的问题,要明确告知被告人要相信法院会公正审理,同时不得讨论案情。

实际工作中,执行押解任务时遇到的隐患情形可能远远超过上面所列举的几项,因此,在执行每一次押解任务时,司法警察都必须做到严格、细致、文明,高度警惕,确保押解看管工作的绝对安全。

责任编辑:贾建兵    

文章出处: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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