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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纠纷一朝化解 同村近邻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09-05-20 08:54:02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义马法院千秋法庭近日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并促成一起执行积案执行终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2月8日,尚未成年的赵某与董某玩耍时,其左眼不幸被董某的玩具枪射中,为此,双方发生赔偿纠纷。同年9月,经千秋法庭判决,董某赔偿赵某7800余元。后因董某家庭缺乏执行能力,其父虽被我院执行局司法拘留,但该判决至今未能执行。

   去年底,赵某在进一步治疗后,以构成七级伤残而再次起诉,要求董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10万余元。千秋法庭受理该案后,经走访了解到,原被告为同村近邻且还有远亲关系,两家经济状况都相对较差。如判决结案,不但仍然难以执行,而且更使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因此,法庭将调解作为解决本案纠纷的首选。他们一是主动邀请村组干部参与调解,二是深入双方家庭宣传调解的种种有利因素,三是诚恳欢迎关心此案的双方亲属参加调解过程。同时确定“瞻前顾后”的一揽子调解方案,把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作为调解目标。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既注重宣传法律规定,又注重引导双方相互谅解,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以诚感人。经过多轮艰苦工作,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从而为这起长达三年之久的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截止目前,董某已将首期赔偿款1.5万元给付赵某,而赵某也向执行局主动要求撤回前案的执行申请。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千秋法庭认真开展“案件调解年”活动、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又一成果。它给我们诸多启示,一是调解要有恒心、耐心和热心;二是调解要立足于彻底解决纠纷,而不应孤立调解,单纯调解;三是要吸纳各方面有利因素参与调解,以增加调解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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