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吸食毒品人被当场抓获,从而牵出贩卖毒品人。近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11月2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某到渑池县国土局附近娄某某租住处以1200元的价格卖给娄某某冰毒4包,娄某某准备吸食时,被渑池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并从娄某某租住查扣从张某某处购买的毒品4.78克。2012年11月8日,经三门峡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所鉴定,被查扣毒品成分为甲基苯丙胺。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张某某的违法所得1200元上缴国库。
渑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他人贩卖毒品4.78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