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评选“文明庭室”“文明个人”
“文明家庭”活动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树立“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司法形象,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落实市直工委“一争二创三服务”主题活动,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在全院开展“文明庭室”、“文明个人”、“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把评选活动与提升审判质效结合起来,通过评选,评出团结和干劲,展现新风和新貌,鼓励全院干警养成文明习惯,争当文明带头人,努力推进我院文明单位各项活动向纵深发展,推动全院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评选标准
(一)“文明庭室”的标准:
1、领导组织好。庭室负责人能与时俱进,重视文明建设,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创新、有效果。
2、思想建设好。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做到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精神面貌好;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较好发挥。
3、完成任务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内部职责范围和各岗位责任制明确;日常管理有序、高效;工作质量高,效果好。
4、制度建设好。建立健全体庭室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5、遵纪守法好。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6、司法礼仪好。文明司法用语,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充分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
7、道德风尚好。积极进取、爱岗敬业、扶危济困,乐于奉献、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思想品德、家庭美德建设上成效明显。
8、团结协作好。具有全局和大局意识;庭室间互相支持,配合默契;内部团结,关系融洽,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9、环境卫生好。狠抓环境美化、净化。办公用品放置有序、整齐划一;经常保持公共场所和室内的清洁卫生,桌椅整齐,窗几明亮,清扫保洁制度落实;各项卫生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二)“文明个人”的标准:
1、政治素质强。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学习能力强。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3、业务能力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工作效率高,完成任务好。
4、自律意识强。模范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遵守落实最高院“五个严禁”和省院“十条禁令”,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办事、秉公办案、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忠实于事实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5、服务意识强。文明办案,礼貌待人,尽职尽责为审判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6、集体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具有高度的集体主义观念,没有危害团结的言论和行为。
7、责任意识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厉行节约、扶危济困,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8、参与意识强。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
9、公德意识强。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家庭团结,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三)“文明家庭”的标准:
1、思想进步。家庭成员思想积极向上、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努力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道德高尚、遵章守纪。
2、家风文明。家庭中尊老爱幼、男女平等、互敬互让;重视教育子女、言传身教、严格要求,无劣迹;人人讲卫生、家庭成为卫生合格户并争取成为卫生模范户,重视环境美。
3、守法护法。家庭成员积极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熟悉法律基本常识;能够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宪法和法律、讲究文明礼貌。
三、考评时间
2013年7月初
四、考评方法
由机关党委负责对各庭室进行普查与抽查,对照考评标准对庭室、个人进行打分。在检查的基础上,实行各庭室民主推荐与集体研究相结合,评选出最佳“文明庭室”、“文明个人”、“文明家庭”,并酌情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