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法院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纪委《关于印发〈全市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市纪委六届三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和法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有漏必堵、有章必建的原则,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为重点,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根本,以制度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实现司法公正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意识,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大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度,形成我市两级法院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新格局。具体如下:
(一)找准审判权、执行权等权力运行的制度漏洞。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剖析腐败案件,实事求是地找出每项权力运行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制度漏洞。
(二)制定堵塞漏洞的制度建设规划。分清轻重缓急,列出年度内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项目计划及近三年的项目规划,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间。
(三)年度内制定出台有分量的制度。针对权力集中的重点部位和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出台有效管用的制度。
(四)向社会公开反腐倡廉制度。要通过一定形式和渠道公开我市两级法院反腐倡廉制度,方便人民群众查询、监督。
三、参加范围
本院各部门及所属基层法院。
四、组织领导
中院成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各基层法院相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领导本单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坚持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由各基层法院、各部门负责落实,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集中活动结束后,中院监察室将继续督导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项目规划的落实。
五、方法步骤
法院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从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3年4月30日前)
各基层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实施办法,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动员部署。
(二)制度建设评估(2013年5月初至6月底)
1.查找制度建设漏洞。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征求机关内部、服务对象等方面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研究近五年来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腐败案件,剖析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部位、环节和制度成因,找准本单位、本部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缺陷。
2.制定制度建设规划。各基层法院和本院各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剖析腐败案例的基础上,对本单位本部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行评估,提出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和建立完善的制度,明确落实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各基层法院和本院各部门于5 月20 日前将制度建设评估报告(包括征求意见、典型案例、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制度漏洞、制度立项规划及完成时限等)报中院监察室。
3.对制度建设评估报告进行评议。中院监察室将对各基层法院和本院各部门的制度建设评估报告进行评议。对敷衍应付、群众评议意见较为集中的评估报告,进行通报批评并督导其重新开展制度建设评估。
(三)健全完善制度(2013年7月初至2014年1月底)
1.落实制度建设规划。各基层法院和本院各部门按照制度建设评估报告提出的制度建设意见及制度立项规划逐条逐项责任分解到人,明确完成时限,认真抓好落实。
2.完成法规清理。根据制度建设评估报告,对现有反腐倡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审查,该废止的要及时废止,该修订的要及时修订,该完善的要及时制定配套措施。
3.检查制度建设项目落实情况。两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简便易行、科学有效的办法,对重点部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划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检查考核(2014 年2 月初至3 月底)
1.单位自查。各基层法院和本院各部门要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重点自查和总结制度建设年活动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特别是制度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制度建设规划项目完成情况及对本单位本部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总体评估,于2014年2月1日前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总结报中院监察室。
2.抽查考核。由两级纪检监察部门采取适当形式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抽查考核。
3.接受人民群众评议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重点岗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成果进行评议,接受监督。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和群众评议意见集中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且不得参加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先进单位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示范单位评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
活动,是贯彻落实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基本要求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需要,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我市两级法院要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按照要求,及时成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协调、宣传、检查和督促,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
(二)突出重点,注重创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深化改革,着力创新,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以规范、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围绕推进转变干部作风、治理奢侈浪费,围绕防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围绕推进深化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进行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确保权力运行规范、公开、有序,防范权力滥用。
(三)切实可行,务求实效。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不能片面地将制度建设理解为制度数量的增加,忽视制度质量的保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财、管物、管事的体制机制。要把是否堵塞了管理漏洞、促进了工作落实、推动了事业发展作为检验制度建设年成效的重要标准,切忌搞形式、走过场。要善于总结,坚持好的经验、做法,更要针对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新思路、新办法,创建新制度,形成新机制。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切实增强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既要注重基本制度,又要注重配套制度;既要注重惩戒性制度,又要注重激励性制度;既要注重实体性制度,又要注重程序性制度;既要注重制度的制定,又要注重制度的落实,切实把制度建设年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基层法院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