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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立案难”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5 19:00:28


    各基层人民法院:

    今年4月9日,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志增走访了我市部分律师事务所。受访律师普遍反映“立案难”问题比较突出。为此,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立案难”问题专项检查活动。

    一、活动目的

    通过这次活动,进一步督促全市两级法院认真检查立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并切实予以整改,以规范立案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进一步树立两级法院的良好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检查内容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是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规定通知当事人(口头或书面)。是否存在该立案的不立案,也不通知当事人的问题。

    2、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是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规定,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3、有无附加法定条件以外的立案条件,如孕检证明或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等。

    4、有无不予立案,也未输入法院信息管理系统的案件,转其他庭室进行调解的,理由是什么。

    5、基层法院的立案庭与派出法庭,在立案问题上是否存在分工不明、扯皮等现象。

    6、有无侵权案件受理必须要具备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两个要件的问题。

    7、有无不进行诉前保全问题,原因是什么。

    8、二审立案后,一审法院向中院报送卷宗时间长的原因是什么。

    9、是否存在律师参与诉讼活动不方便的问题,原因是什么。

    10、群众反映的其他“立案难”问题。

    三、实施步骤

    这次检查分以下几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阶段(4月25日—5月5日)

    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对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检查立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上述检查内容中所列举的问题。检查立案流程是否公开,从当事人的角度检查立案流程是否存在损害当事人合法权利问题,是否方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对存在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于5月5日前报中院监察室。

    (二)检查验收(5月6日—5月15日)

    中院监察室将采取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对各基层法院落实上述内容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自查情况和立案流程是否还存在损害当事人合法权利等问题。

    (三)整改和建章立制(5月16日-5月25日)

    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统一的立案流程规定并认真执行,以建立方便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长效机制。

    各基层法院监察室对本院立案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处。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2013年6月5日

责任编辑: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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