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省高院豫高法〔2013〕61号《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根据我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市中院设立的金融审判庭与民事审判第三庭合署办公,在民事审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庭分别设立金融合议庭。
二、立案第一庭落实金融案件单独编号,在业务庭后加“金”字。如:(2013)三民一金终字第1号。
三、金融案件的标准按照《通知》内容确定。
四、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组织其金融合议庭成员及义马法院、渑池法院金融审判法官联系市工商银行、人保财险公司;
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组织其金融合议庭成员及灵宝法院金融审判法官联系市农业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组织其金融合议庭成员及湖滨区法院金融审判法官联系市中国银行、国寿财险公司;
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组织其金融合议庭成员及陕县法院、卢氏法院金融审判法官联系市建设银行、新华保险公司。
金融审判法官分批到联系的金融机构学习,每人次不少于一周时间。
五、市中院设立金融案件专家咨询库,各民事审判庭于5月15日前分别上报2名金融专业方面的专家,汇总后报省法院备案。
六、组织领导。市中院成立金融审判工作领导小组,李红伟副院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事审判第三庭。王亚萍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为李琦、张攀峰。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