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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院开展“三治三促”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06-05 19:22:17


    本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要求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中院决定在全院开展以“正作风、提效能、促发展”为主题的整治奢侈浪费之风、庸懒散软之风、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促进党风、政风、行风转变的“三治三促”活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干部清正、司法清廉、政治清明的“三清”目标,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三治三促”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主线,以教育引导、群众参与、强化督查、严肃问责为抓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为推进公正廉洁司法、不断提升审判质效提供坚强保障。

    二、活动内容

    (一)着力整治奢侈浪费之风,促党风转变。突出对“三公消费”问题的治理,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落实“公务灶”制度,规范公务接待,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超编制、超标准配备或违规占用、借用、使用公务用车;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公款旅游,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不准违规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及其他事宜借机敛财。

    (二)着力整治庸懒散软之风,促政风转变。一是抓工作纪律,促机关作风。重点整治迟到早退、空岗脱岗,上班看电影、玩游戏、炒股票扎堆闲聊、打牌下棋、到娱乐场所休闲等问题。二是抓服务意识 ,促办事效率。重点整治滥用审判权,吃拿卡要,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制度落实不力,办理案件超期、立案难、制作司法文书不规范等问题。三是抓责任落实,促环境优化。重点整治各项制度、规定执行不力,对上级交办、批转的案(事)件处理缓慢、上报不及时;对人民群众的诉求推诿扯皮、处置不公等问题。

    (三)着力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作风转变

    突出对“立案难”、“案件超审限”、’裁判文书制作不规范”、对待当事人冷、横、硬等的治理, 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

    要围绕“三治三促”活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廉政勤政教育,突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作风教育,突出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价值观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督促和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艰苦奋斗、求真务实、执政为民、廉洁从政的良好作风。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和政务公开栏等媒介,搭建宣传平台,广泛宣传“三治三促”活动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有关要求。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 《 若干意见 》 、市委 《 实施意见 》 以及 《 廉政准则 》 ,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宗旨意识、廉洁从政意识、依法行政意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要注意挖掘各部门勤俭节约、联系群众、作风优良的先进典型,提炼精神实质,在全院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集中整改问题

    成立“三治三促”活动检查组,按照 《 三门峡市反腐倡廉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对照治理内容,采取查阅账目和有关资料、个别座谈、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通过对本院有关部门的集中检查,着力查找被检查部门在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和干警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反馈,帮助被检查单位做好问题整改。各部门要针对检查组反馈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剖析问题,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及时整改到位。整改措施、整改报告要经检查组审核,并连同检查组反馈意见在中院内部廉政网公示。

    (三)强化监督检查

    活动办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附后), 广泛收集干部作风、司法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线索和信息。 纪检监察部门要成立明察暗访组,邀请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群众代表等人员参与,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的明察暗访,对庸懒散奢、吃拿卡要、滥用职权等群众反映强烈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四)组织民主评议

    采取纪检监察部门评议、干部职工评议、社会人士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按 2:2:3 的比例计算综合评议分值,满分 100 分。

    1、纪检监察部门评议。按照日常掌握情况计算分值,初始分值 100 分,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被查处每人每次扣 5 分,县处级干部被查处每人每次扣 10 分,扣完为止。

    2、干部职工评议。评议由检查组组织。被评议部门要于评议前将评议方式和评议内容在本部门公示,保证参评人员提前知晓、心里有数。

    3、社会人士评议。采用网上或手机短信评议的方式,分别从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群众代表等群体中选取一定数量评议代表参加评议。

    在做好以上三项评议的同时,根据市纪委《 关于实施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常委会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意见 》(三纪发〔 2005 〕35 号),抽取一些重点部门,适时组织部门的“一把手”向院党组汇报本单位、本部门及本人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和开展“三治三促”活动情况,邀请一定数量代表委员、群众代表参加评议。

    (五)严格追究问责

    1、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要及时查处、通报;对“三公费用”支出超过去年同期数额或检查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领导实施责任追究;管辖部门党员干部被查处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管辖部门被查处 3 次以上的或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严重的,从严追究,并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2、活动开展情况及评议结果将作为年度反腐倡廉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本院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被查处2 次至 5次的,或评议综合得分低于 80 分 ,取消年度反腐倡廉建设评先资格;被查处 6次至 8次的,或评议综合得分低于 70 分的将视情况分别给予廉政提醒、诫勉谈话、取消评先等组织处理;被查处 9 次以上的,或评议综合得分低于 60 分的,所在部门在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

    3、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隐瞒不报、恶意抵制或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各部门自行开展“三治三促”活动中,主动查处的各类问题,由本部门实施追究问责,不作为全院追究问责事项。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治三促”活动在院党组领导下, 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市中院成立“三治三促”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为推进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确保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市委、市政府在“三治三促”活动中,将配备财会、审计等人员成立巡查组,对每个市直单位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集中巡查,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不等不靠,对照“活动内容”写好自查报告,做好迎接巡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突出工作实效。开展“三治三促”活动要以改进作风、凝聚力量、推进工作为根本出发点。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找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找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着力点,明确目标、强化措施、注重实效,促进工作作风的明显好转,凝聚干事创业、廉洁勤政的正能量。

    (三)建立长效机制。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要切实加强源头治理,堵住管理漏洞,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机制,重点健全“三公经费”公开、监控预警机制,建立完善电子监察监控、司法服务和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要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炼为切实管用的制度,形成加强作风建设、 规范干部行为的长效机制。“三治三促”活动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请于 10月10日前专题报监察室。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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