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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5 19:24:28


    近日,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依法做好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工作的通知》(中政委〔2013〕14号),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的工作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全国法院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工作。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全省法院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认真做好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工作。现根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安排,结合我市法院实际,就开展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工作,全面推进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显著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清理范围

    1.对于被告人于2010年5月1日前被羁押的案件,要求一律在法定审限内结案,不得延期审理,也不得采取以自诉转公诉、延期审理等手段延长审限。法定审限届满,但已办理延期手续的,一律在延期审理期限内结案。

    2.对于被告人于2005年5月1日前被羁押的案件,组织精干力量,进行重点清理。要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该变更强制措施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该协调公诉机关撤诉的,协调公诉机关撤诉;该宣告无罪的,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三、时间安排

    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5月13日至5月31日)

    省法院要求5月22日前各中级人民法院将辖区法院被告人被羁押超过三年(2010年5月1日前被羁押)案件清单以及被告人被羁押超过八年(2005年5月1日前被羁押)案件报告报送省法院,我市两级法院均无此类案件。5月24日,省法院组织召开了省法院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工作会议,对专项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在此基础上,各基层法院要对开展好此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把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精神学习、贯彻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6月1日至8月31日)

    要求各基层法院及本院各刑庭再次筛查,对筛查出或新发现的案件清单报送市中院,并逐案进行分析,查清久押不决的原因,制定清理方案,认真加以清理和纠正。清理方案于6月15日前报中院活动办公室。

    对被告人被羁押超过八年(2005年5月1日前被羁押)以上的,要逐案落实措施,妥善解决,并逐级报告情况。要抽调精干力量,专门负责清理工作,加强审判管理,建立案件信息台账。

    要建立工作进展旬报制度,每月2日、12日、22日前向市中院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一旬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3年9月l日至9月30日)

    各基层法院、本院各刑庭认真总结开展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工作的情况,包括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并被告人被羁押三年以上刑事案件清理成果清单,于9月5日前报送市中院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法院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法院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对组织有序、措施得力、清理成效显著的法院予以通报表彰,对组织不力、工作迟缓、清理成效不明显的法院予以通报批评。9月30日前,省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清理工作情况及清理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久押不决是当前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羁押时间较长的案件,严重侵犯被告人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甚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基层法院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深刻认识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

    二要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省法院开展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法院已成立了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张立勇院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田立文常务副院长、孙振民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市中院也已成立了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工作领导小组,李志增院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基层法院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到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工作小组,一把手要亲自挂帅,重大案件要亲自督办、亲自协调,分管院领导要具体负责、靠前指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要扎实推进。各基层法院、市中院各刑庭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久押不决的案件,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审结;对案件事实、证据没有重大变化的久押不决案件,严格执行关于限制发回重审的规定,依法及时作出判决;对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无补证条件的案件,要依法判决,杜绝久押不判;对不能在法定审限内办结的案件,要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以及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支持与配合,提前做好应对当事人及其家属信访的准备,防止因沟通不够、工作不力、处置不当造成工作被动。

    四要强化督导。市中院要全面掌握辖区法院清理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加强对各基层法院开展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工作的监督指导。两级法院审判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全力配合清理工作。7月中、下旬,省法院将派出督导组,赴各地法院开展中期检查,督促、指导清理工作。

    五要健全机制。要完善久押不决案件预防机制,坚决防止边清边积、前清后积等现象的发生。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久押不决、超期羁押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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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

    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志增

    副组长:刘胜利、孙本立、陈三奇

    成  员:王金贤、白旭春、赵振营、张建华

    李立宏、李玉涛、李福恒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刑二庭。

    办公室主任:李立宏(兼)

责任编辑: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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