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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法警押解、值庭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及对策

  发布时间:2009-05-21 16:39:45


    从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死刑适用标准。这一重大的刑事政策变化,对更好地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使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得到实现,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完成押解、值庭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本文仅就当前刑事审判政策的变化给押解、值庭工作带来的影响及对策谈些不成熟的想法,以求引起大家的共同思考。

    一、充分认识当前刑事审判政策的变化及其积极意义

    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标志着目前我国的刑事审判政策发生了显著变化。2008年5月14日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统一死刑适用标准,贯彻宽严相济、“少杀慎杀”的刑事审判政策,要注重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曾强调:对死刑罪犯是否判死刑,一要依据法律;二要依据社会治安态势;三要依据人民群众的态度和感受。上述这些政策和观念的提出,与以前不定期对刑事犯罪实行“严打”、对死刑罪犯实行“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的方式有了显著改变。这些改变,是人民法院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反映了我国法治建设和文明建设的进步,对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刑事审判政策的变化,也对刑事审判工作产生了一些直接影响:一是对认定犯罪证据的审查确定更加严格,不少案件因证据问题发回重审,不仅延长了案件审理周期,而且造成个别案件“翻烧饼”;二是对罪犯的量刑更严了,有的过去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现在可能判不了(如因家庭矛盾、婚姻纠纷、被害人有过错等原因发生的死刑案件),与过去老百姓心目中“杀人偿命”的传统观念产生了冲击;三是案件的审理周期更长了,有的死刑案件从案发到执行需要两三年时间,被害人亲属在长期的等待中,在一次次参加庭审中所承受的心灵痛苦和精神煎熬更加沉重;四是被害人亲属得到赔偿的数额减少了,由于死亡赔偿金不让判决,致人死亡案件被害人亲属只能得到两三万元的赔偿金。这些影响,直接地给庭审秩序带来了不利影响,给司法警察完成刑事开庭的警务保障工作增添了难度和危险。

    二、清醒面对新的刑事审判政策下押解、值庭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及原因

    受当前刑事审判政策的影响,刑事审判开庭时(特别是由于暴力犯罪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出现了一些过去很少发生的新情况。主要表现在:因暴力犯罪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伤残案件的开庭审理中,多次出现由于被害人亲属情绪冲动而企图殴打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哄闹法庭、围攻法院和法官的情况。以我院刑事一审和死刑二审案件的开庭为例,从2008年以来,80%以上的案件在庭审中发生程度不同的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况。被害人的亲属把对被告人残害自己亲人的刻骨仇恨,把对人民法院和法官不能及时为其报仇申冤的不满情绪集中在法庭上爆发,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庭的秩序。这些新情况的出现,增添了庭审安全隐患,如果按照警力配备的三比一比例来执行,根本不可能保障庭审的安全。这些情况,以前很少发生,现在极其普遍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例如:三门峡市中院日前审理的被告人吴某某酒后故意杀害被害人李某某一案。此案系由三门峡市中院一审,省高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理的案件。在重新开庭审理时,被害人亲属组织其亲朋好友及单位同事近百人,打着“杀人偿命、血债血还”的巨大横幅,携带匕首、剪刀、石头、矿泉水瓶等事先准备好的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区域,企图对被告人进行报复。为确保庭审安全,市中院法警支队出动15名法警,携带警用装备担负押解、安全检查、警卫法庭等任务,对横幅和匕首、剪刀、石头等物品进行了依法收缴。在带被告人进入法庭、辩护人进行辩护、法庭宣布庭审结束等不同时段,多次出现被害人家属哄闹法庭、辱骂被告人和辩护人、企图袭击被告人等情况。由于执勤法警高度警惕,严密控制庭审秩序,才使审判活动得以安全进行。这些相同或类似的情况,从2008年以来就出现过多次,有的情况比这次还严重。每次开庭时,不管是一个或两个被告,为了防止发生意外情况,法警支队几乎都要全警出动,有时还要调动基层法院的警力来保证安全。这些新情况的出现,造成了法警警力的高度紧张和对完成任务的深深担忧,稍有不慎,就会出现问题。

    分析出现上述新情况的原因,总结起来大概有:一是当前的刑事审判政策与人们传统的根深蒂固的“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朴素观念之间的巨大冲突和反差,使普通群众对当前的刑事审判政策产生了不理解、不支持、不尊重;二是死刑案件审理的周期长,有的案件从一审到二审再到发回重审一直到最后执行要经过两到三年时间。这期间要多次开庭、重复开庭,被害人家属心灵遭受的创伤和痛苦无法形容,也会使他们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三是鉴于目前社会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的判决中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要么不能实现,要么被害人得到的赔偿数额与预期相差很远(主要是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再判决)。虽然有的地方实行了刑事案件特困被害人救助制度,也曾给他们带去了法律的温暖,但是,被害人亲属所受的经济损失和实际痛苦与特困被害人救助基金相比,可以说是杯水车薪,还不能够彻底化解他们对被告人的仇恨;四是有的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庭审中只顾做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不注意用语和态度,不考虑被害人的感受,因而引发被害人亲属的强烈反对;五是有些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不好,不悔罪,不真诚道歉,在很大程度上会激发被害人家属的强烈愤慨。上述原因单独或综合起来,极易引发被害人亲属的激动情绪,造成庭审秩序的混乱,极易发生恶性事故,给法警的押解、值庭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

    三、加强押解、值庭工作的对策

    押解、值庭工作是司法警察保障刑事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当前刑事审判政策的变化对押解、值庭等警务工作产生的影响,深入分析庭审中出现的新情况和原因,对我们司法警察更好地完成押解、值庭等任务有重要的意义。为了确保押解、值庭工作的安全顺利完成,各警队要努力从以下四个方面强化措施:

    一是确保刑事审判安全的认识必须到位。为此,全体法警要从政治上深刻认识当前刑事审判政策变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法院建设大局出发,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出发,把思想统一到当前刑事审判政策上来,以积极的心态和积极的行动,坚决服从、拥护、支持当前的刑事审判政策。要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坚决克服厌烦情绪和麻痹松懈思想,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坚决完成押解、值庭等任务。

    二是完成任务的各项措施必须到位。为此,担负押解、值庭等任务的法警,要努力作到:一是要事先深入了解案情,重点了解被告人的现实表现、被害人家属的情绪等,对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作到心中有数,作到有备无患;二是在警力的部署和装备的携带上,要配足配强法警的力量和所需装备,以应付可能发生的意外;三是要着重抓好安全检查工作。要严格落实安检规定,要派责任心强、工作细心的法警担任安全检查任务,坚决作到危险物品不进入法庭,危险人员不接近法庭,切实把好旁听人员的“入口关”,使庭审活动能够在安全有序的状态中进行。四是在被告人到庭前,值庭法警要检查囚笼的安全性能,对旁听人员特别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进行必要的遵守庭审纪律的教育,最大限度地稳定控制其情绪。

    三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一是在被告人带入法庭时,押解法警要严密控制被告人,值庭法警要全力控制好旁听人群,防止发生意外。因为这时可以说是“仇人相见,分外眼红”,极容易发生围攻、殴打被告的现象;二是在法庭辩论特别是辩护人发言时,值庭法警要严密注视旁听人员的反应,防止出现谩骂、袭击辩护人的情况;三是在法庭宣布闭庭时,押解法警和值庭法警要切实控制好被告人和旁听人员,防止旁听人员攻击、殴打被告人、辩护人或法官,防止被告人亲属和被害人亲属发生互殴现象;四是被告人带出法庭时,押解法警要迅速将被告人带到安全区域,待值庭法警将旁听人员控制到安全区域时迅速将被告人押解回看守所。

    四是要建立健全反应迅速、处置果断的突发事件应急小分队。为了快速、安全处置上述容易发生的新情况,维护良好的法庭秩序,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各警队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小分队,本着“发现的早、反应的快、控制的住、保障的好”的原则,遇到上述情况,能够严密组织,及时出击,灵活采取“分割瓦解、重点控制、政策攻心、警力威慑”等方法方式,果断冷静依法处理闹事人群。对严重违反法庭纪律的旁听人员,要敢于果断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以保证当事人、法官等人的安全,维护好法庭的秩序,维护法律的尊严。

    作好当前形势下的押解、值庭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它要求高,任务重,危险大,必须确保万无一失。我们全体法警要牢固树立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的意识,强化安全意识、大局意识,以更高的工作标准,以更强的责任心,切实作好警务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好法庭秩序和法律尊严,为构建和谐的司法秩序和诉讼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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