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的工作,提高审判管理质效,2013年4月以来,三门峡中级法院党组多次走访律师事务所,广泛听取律师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月31日,三门峡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志增又邀请律师界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座谈,对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进行深入沟通。李志增院长表示,三门峡法院会充分尊重并支持律师工作。
人民法院对律师工作的尊重和支持具体表现在:
1、在庭审中应当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充分保证律师发言,对律师发言不随意打断,不使用训斥、嘲讽等不尊重律师的语气和语言;
2、在裁判文书中要充分体现律师的劳动成果,律师的代理意见和辩护意见应全面反映,对律师的代理意见是否采纳,应以适当方式表明态度并充分说明理由;
3、在有律师参与的案件中,对于律师提出的调整庭期安排的申请,法官在审查核实有关情况后,对具有庭期冲突等正当理由的,应尽可能作出相应调整;
4、法院应为律师参与审判活动提供方便,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律师参与审判活动查阅、复印卷宗等方面的便利。
5、律师对个案在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上与法官有不同意见的,可由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提出法律意见书,由律师协会向法院审管办提交,法院可安排进入审委会讨论,在相互争论探讨和不断研究解决的过程中,共同提高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
6、建立律师与法官相互交流的平台。律师协会与法官协会可通过定期走访、互设监督员、开展法制论坛等方式,建立双方沟通的长效机制。
法官与律师同为法律实践者,同以法律为语言,以法庭为舞台,以维护公平正义为信念,以促进法治文明与社会进步为使命。在社会矛盾凸显期,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有助于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