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定期走访机制。中院班子成员分包辖区律师事务所定期走访座谈,听取对法院工作意见建议。4月以来共走访辖区律师事务所10个,召开座谈会9场次,听取69名律师意见建议30余条,内容涉及审判业务和管理、队伍建设、庭审秩序等。
二是意见建议督办落实机制。对律师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向全市法院下发督办件逐项整改落实;针对律师提出的立案难、隐性超审限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5月29日,该院院长对提出问题的律师进行回访,通报具体整改情况。
三是诉讼权利保障机制。庭审中保障律师发言权,并认真记录其辩护意见,合议时充分考虑,发挥其查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律师意见逐项列明并说明支持或不支持的理由,体现律师劳动成果;当事人情绪激烈或存在信访隐患的案件,及时与代理律师沟通,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
四是良性沟通机制。每月向律师寄发院办刊物《审判通讯》,通报两级法院审判运行态势及工作开展情况;在业务建设上互设监督员进行经常沟通;律师协会与法官协会共同开展法制论坛,探讨法律问题;杜绝不良交往,对于收取律师贿赂、吃请,参与律师组织娱乐活动的法官,一律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