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中院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高度关注并积极解决人民群众所关切的减刑假释审判领域中的问题。今年第二季度,该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邀请检察机关全程监督,对235起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公开开庭,并实现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人民陪审员参审率100%,真正实现阳光审判。
为使陪审不走过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积极作用,该院主要做法有:一、组织参加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学习《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使人民陪审员定好位置,明确职责,使他们放弃陪审员只是“陪衬”的想法,主动履职,既陪又审。二、集中时间对人民陪审员进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以及完成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的知识更新和知识储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的出台,对服刑人员的考核标准、减刑幅度等规定较以往相关司法解释均有较大幅度的变化,人民陪审员通过参加培训,学习交流,为正确审理这类案件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三、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加庭审。陪审员能积极参加庭审,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就自己不清楚的问题当庭发问,努力把问题弄清弄明。四、参加合议时,人民陪审员与审判人员地位平等,权利义务一致,让陪审员充分发表意见,敢于说真话、敢于说实话,做到合而有议。五、裁定宣判后,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整体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以促进下一步工作的提升。该院通过人民陪审员的全程参与,提升了减刑假释工作的透明度,消除了群众的神秘感,向社会传递了正能量,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