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三门峡中级法院出台《关于开展司法建议公开工作的办法(试行)》,积极探索司法建议公开制度。
一是明确了公开的内容。凡是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均应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除外。同时,凡是属于公开范围内的司法建议,其裁判文书、建议内容、被建议方、反馈结果等相关信息均应公开。
二是明确了公开的时机。个案司法建议可在立案、审理、宣判和执行等诉讼的各个环节择机公开。类案司法建议的公开应针对问题的内容和特点,结合舆论宣传的周期性特点选择公开时机,以借舆论之势,助推司法建议的落实。综合司法建议必须站在全局、全社会的高度,理性、慎重地做出科学合理的选择。
三是明确了公开的主体。个案提出的司法建议,原则上由审理法院公开。基层法院拟向上级国家机关及垂直管理部门提出并公开司法建议的,必要时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于不同法院审理同类案件需要公开发出司法建议的,由其协商或由共同发布,必要时由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于全行业或者由全市范围有较大影响的司法建议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并以指导意见、白皮书等形式予以公开。
四是明确了公开的程序。首先由办案部门提出公开申请。个案类司法建议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和签发,类案司法建议和综合司法建议经审委会批准和院长签发后加盖本院院章,由办公室3日内将裁判文书和司法建议内容在相应载体公布,并统一报送到审管办存档。
五是明确公开方式。将《调查研究》《信息专报》《三门峡审判通讯》《三门峡审判》等内部宣传载体作为司法建议发布和推广的重要平台;在两级法院门户网站上开设“司法建议”专栏,同时借助法院宣传工作与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外宣媒体之间形成的良好互动关系,以宣传稿件或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对司法建议的内容和反馈结果进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