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最近,省委政法委、省法院、市委、市委政法委等上级部门对政法机关值班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并定期抽查基层政法部门值班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值班管理工作,特发此通知。
一、市县两级法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做到有领导机构管理、有专人负责、有定期检查与抽查考核机制,确保落到实处。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值班司机与值班人员共同值班,两人轮换就餐,值班司机早上7:00至8:00,中午12:00至下午上班时间,下午下班时间至晚上10点在办公楼一楼值班室与值班人员一同值班,晚上10点以后在车队值班室值班。值班人员应当与值班司机互相配合,严格按照值班要求在值班室值班,绝不允许出现值班空岗。
三、值班人员应当提醒保安晚上12点之前将院围墙灯光打开,12点之后予以关闭,办公楼门庭灯光开启与关闭时间与此相同(开关在一楼大厅)。
四、值班期间应当检查、登记院里水电关闭情况;打扫值班室卫生;保持值班室干净整洁。
五、值班人员需在交接班前30分钟通知下一值班人员和值班司机,下一值班人员和值班司机到达值班室后方可离开。
六、值班人员离开值班室时应随手关闭饮水机及照明电源。
七、市中院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值班情况予以抽查,对漏岗、脱岗的予以公开通报。各部门存在两次漏岗、脱岗的,取消本部门当年评先资格;干警个人存在两次漏岗、脱岗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各基层法院存在两次漏岗、脱岗的,予以公开通报,每次扣该法院绩效考核得分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