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已经殃及全球金融市场,并逐渐演变成一场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全球各大经济实体均遭受了重创。为了将危机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各国政府纷纷携手采取措施,出台了一系列的经济振兴政策和措施。中国政府也于去年出台了高达40000亿的经济刺激方案,并于去年年底顺利完成了1000亿元的投资计划,取得阶段性成果。
历史上的每一次危机都是矛盾纠纷的高发期。在危机时期,矛盾往往被放大,并且产生涟漪效应和“多米诺骨牌”效应。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和缓冲器,如何化解危机时期的社会纠纷和矛盾就成为我国法院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任务。民事审判,直接面对的是受到危机冲击的人民群众,如何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将社会矛盾框定在法律之内予以化解,将危机对人民群众的生活所造成的冲击降到最低限度,就成为当前民事法官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对目前经济危机时期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体现出来的主要社会矛盾进行了初步分析,就人民法院如何做好危机时期的民事审判工作,如何调整审判工作的思路,提出几点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一、危机下的矛盾——民事审判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
面对当前经济危机愈演愈烈的趋势,民事审判工作也不断面临着新的挑战。法院,这一社会纠纷和矛盾的最后裁决者,也不断被从幕后推到台前。认清当前民事审判工作所面临的复杂局面,尤其是抓住突出问题,成为了民事法官调整审判思路,应对矛盾高发期的必由之路。
(一)受案数量有进一步上升趋势。毋庸置疑,这是一个再恰当不过的推断,并且已经在基层法院获得了证实。以义马法院为例:
1、去年涉及企业的传统案件明显增多,与往年同比上升15%,其中大部分当事人是实力单薄、资金链容易断裂的小企业和个体户。
2、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同比上升20%,被告多为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清退雇工的用工单位和经营不规范的小企业。
3、大中型企业卷入诉讼有增无减。同比上升10%。被告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销售计划难以实现,资金回笼困难,致使产品积压,不能按期交付原材料款项。另外大中型企业以职工旷工为由开除职工,引发诉讼,造成大量涉法上访。
4、债务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上升。因经济环境恶化,部分债权人希望“短、平、快”追回欠款或认为通过正常诉讼渠道难以及时实现权益,遂自己或邀约黑恶势力采取非法手段追债,导致民转刑案件增多。
5、房地产纠纷及相关案件增加。因房价降,销量减,开发商、承包商相互拖欠,农民工讨薪案件大量增加。
可以预见,在2009年我市法院系统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民事受案数量必将大幅提升。面对这一形势,我们民事法官,必须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积极承担起更为沉重的审判任务。
(二)部分企业经营状况堪忧,劳资关系紧张。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经济刺激方案,并初见成效,但是危机必然会对企业经营造成重创,这是不容回避的事实。尤其是一些资金链条短、经营体制不完善、抗风险能力差的中小企业,受危机影响最为明显。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能按时发放,或者部分企业裁员减薪,势必引发劳资关系紧张。尤其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必然会增多。如何处理好这些劳动争议案件,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企业存亡以及社会的稳定。
(三)多角债纠纷高发。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企业之间的相互借贷非常普遍,中小企业之间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借贷、担保等多角债的融资关系。随着危机的到来,一旦一个企业资金链条出现问题,必然会牵扯到其他企业。一个债务纠纷,必然会牵扯出多个相关方。这样复杂的债务纠纷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极易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一亏亏一批,一倒倒一片,从而造成不良的社会效果。如3月份我庭受理的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公司诉巩义、荥阳等地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共四案,均是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购货方生产能力下降或停产所导致的违约纠纷。
(四)返乡农民工权益亟待保护。根据《2008年中国农民工报告》指出,2008年在各地出现了大规模的农民工“回乡潮”,并就造成农民工大规模返乡的原因做出了深刻分析。与这些返乡或行将返乡的农民工关系最密切的两个问题就是工资发放和承包地权益问题。如果农民工返乡前拿不到工资,或者返乡后无地可耕,都会极大损害这一群体的切身利益,构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伴随着农民工返乡,民事审判必然会面临一系列相关纠纷,比如说讨薪或农地承包纠纷,如何有效审理上述案件,切实保护好返乡农民工的权益,就成为民事法官当前面临的又一重大课题。
二、金融危机给民事审判工作带来的影响
1、案件调解难度加大。金融危机使企业经营困难,举步维艰,让其放弃权利,比平时要难得多。如涉企债务纠纷,欠款一方经营困难,资金难以及时到位,致使调解缺乏基础;而另一方又希望尽快挽回经济损失,保障自身正常运转,对拖欠一方的经营前景较为悲观,不愿意采用分期或延期付款方式调解结案,要求一次执行完毕的增多,和解难度明显加大,一旦把握和处置不当,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如本院所受理的四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由于被告违约,企业损失较大,起诉时主张了高额的违约金,若让被告足额支付,有的企业会因此而破产,调解结案的难度很大。
2、对此类案件如何处理,缺乏统一尺度。由于此次金融危机来势凶猛,对经济社会影响较深,引发的新类型案件较多,而妥善处理涉金融危机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尚不健全,缺乏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若按正常的法律规定去处理,必将会带来一系列不良的后果,如何妥善处理涉金融危机案件尚待出台统一标准指导。
3、案件矛盾尖锐,易引发当事人上访。由于失业率上升、工作难找、生活缺乏保障等问题导致人们的心理脆弱、情绪容易激动,在处理矛盾纠纷中稍有不慎,便会失去控制,酿成暴力抗法事件,影响大局,给法院工作平添诸多压力,处理不好就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三、民事审判工作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
1、充分发挥好调解这一结案方式的作用。相对于刚性的判决,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不仅可以节约司法资源,由于调解协议直接体现了当事方的自由意志,往往能够得到当事方的自觉履行,而无需诉诸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尤其是在当下危机时期,身处诉讼纠纷之中的当事方往往更加脆弱,如果再一味苛以刚性的判决,无异于使已身处逆境的当事方雪上加霜,既不利于纠纷的化解,又会徒留执行难题。在不利的经济形势下,饱含情理法的劝导、调停更能让身处纷争中的当事人尽弃前嫌,握手言和。在危机时期,应该更加关注诉讼双方的自由意志,以法律的威严为后盾,促成当事方达成调解协议,将调解这一结案方式的作用发挥到极致。对此,基层法院应该进一步加大调解结案的力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将调解贯穿到诉讼的各个环节,使涉案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内,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通过对话、磋商、妥协把矛盾化解掉,缩短诉讼链条,将危机对人们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冲击降到最低。
2、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特别是涉及到中小企业的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调解,尽量平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满情绪,提醒债权人增强风险意识;在判决中,充分考虑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债务履行方式尽量采取分期还款,给债务人以脱困的机会;对于涉及中小企业的债务纠纷案件,始终将社会稳定和谐、矛盾双方合作共赢作为纠纷化解的首要社会效果予以考虑,对能够调解的案件,法官都尽最大努力去调解,把争议的双方拉到谈判桌前,积极调解或促进自行和解。在兼顾企业职工利益的同时,对涉诉的困难企业尽量采取灵活的诉讼保全和执行措施,为涉诉企业维持或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民间高利借贷,向公安机关提供案件线索;对于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人民法院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希望政府对中小企业放宽相关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3、妥处金融危机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对因企业裁员、减薪引发的劳动争议,加强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沟通协调,邀请企业工会代表参加案件调解,保障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注意充分考虑当前企业生存与劳动者权利的平衡问题,既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要体谅企业的难处,尤其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在用工成本增加、经营状况不好的情况下,尽量避免给企业生存“雪上加霜”。
4、做好返乡农民工工资的追讨和承包地权益保护工作。为了有效应对农民工返乡给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已于2008年12月20日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要“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对此,基层法院要严格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加强对农民工讨薪案件的审理工作,确保农民工都能劳有所得。同时,基层法院在审理农民工承包地纠纷案件时,尤其是在承包权流转问题上,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的相关规定,严格贯彻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户的意愿,切实保护好农民工的承包地权益;对于违法流转的农民工承包地,农民工要求退还的要予以退还;对依据口头协议等方式进行短期流转且农民工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上应退还农民工;对于任何组织或个人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的农民工的土地流转收益的,应予以退回。
5、对金融危机案件慎重采取保全措施。遵循既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灵活采取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措施。通过联系建立企业互保制度,促使信誉好的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一旦涉诉,避免受到大的冲击。对确已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要加大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力度,防止企业资产进一步流失;对仍在正常经营的企业,应尽量采取查封固定资产、允许使用不得转移等方式进行保全,尽量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尽可能维持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生存,避免因形式合法的刚性手段“搞垮”本可生存和发展的企业。
法律源于社会生活,又服务于社会生活。民事法官作为法律的践行者,必须审时度势,根据社会状况调整民事审判工作思路,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生活。相信只要我们民事法官能够及时调整审判思路,必将能够更为有效地开展危机下的民事审判工作,化解矛盾,确保经济严冬下的社会生活依然稳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