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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严肃会纪改进会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17 10:37:58


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近段时间以来,在全国、全省及全市法院电视电话会及其他会议上,两级法院均不同程度存在参会纪律不严等情况,为进一步严肃会纪,切实转变会风,特发此通知。

    一、充分认识严肃会纪,改进会风工作的重要性

    会议纪律是会议顺利召开的保证,良好的会风代表着良好的作风。严肃会纪、端正会风对落实各项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两级法院干警要充分认识到重要性,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

    二、完善制度,严肃纪律

    1、会议通知。院级会议由院办公室负责通知,其他由部门召集的会议由各部门负责通知。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常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由该部门负责人向会议召集部门递交请假手续。口头请假及手续不完善视为没有办理请假手续。

    2、会议要求。会场布置(字幅、牌位、座位等)及会场点名由召集会议的部门负责安排落实。会议对着装有要求的,参会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严禁着装不规范。

    3、会场纪律。参会人员须提前十分钟进入会场,严禁迟到,会议期间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严禁打瞌睡、交头接耳、接打手机、来回走动、早退。临时有重要任务的须经会场主要领导书面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召集会议的部门视情况进行抽查点名,对迟到、早退、旷会及着装不规范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检查。

    4、座位要求:要保持会场整齐有序。中院中层正副职必须在前四排就座,否则视为旷会。进入会场的干警应当依照顺序靠前坐,前排有空位时,不得在后排就座。没有着装的聘用人员在后面就座。会议由召集部门组织指挥。不服从安排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处理。

    5、 处罚措施:各部门每次迟到、早退累计3人次扣除部门经费50元,旷会1人次扣除部门经费50元,由办公室汇总后报行管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到会情况负有管理、监督职责,部门人员超过3人违反会议纪律的,部门负责人一同写出检查。

    6、考核。会议召集部门于会后对参加会议情况进行通报,对于违反会纪会风较差的基层法院或部门,在全市法院通报批评。办公室对每次会议情况予以统计,一年累计迟到、早退15人次,旷会5人次,取消该部门当年评先资格;当年受到批评的个人超过3次以上的,不得参与评先。

    三、明确责任,确保落实

    市县两级法院对本院会纪、会风负总责,各部门对本部门人员会纪、会风负直接责任。全市两级法院干警要严守纪律,端正会风,树立良好形象,促进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0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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