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四庭四名法官前往卢氏县开展集中巡回办案活动,历时两天开庭审理4起案件,调解结案3件,撤诉结案1件,受到卢氏县法院有关领导及案件当事人的广泛好评,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预先安排、合理部署。为了确保审判活动的顺利开展,法官提前与当事人预约好开庭时间,布置好开庭场地,在不耽误当事人生产生活的前提下,通知当事人准时到卢氏县合适的地点参加庭审。由于准备周密,在短短的两天时间内顺利组织了四次庭审,当事人也对能在家门口打官司表示欢迎和感激。
二、对症下药、着力调解。民事纠纷经过一审、二审,双方积怨往往较深,调解难度较大,在巡回审判庭审后趁热打铁,及时进行调解,认真分析案情,对“症”下“药”,对三起案件主打“亲情牌”,动之以情,使开庭审理的四起案件均在法官的感召下顺利调解结案。
三、多种形式、灵活调解。一是及时调解。此次巡回审理的三起案件中,有的当事人位于县城上百里外的山区,此类案件的调解贵在及时,因此,法官在庭审结束后立即展开调解,直到案件顺利调结。二是就地调解。为了厘清一起房产纠纷案件,法官主动到当事人家中对所争议的三层楼房进行查勘,现场区分争议房间,就地进行调解。三是电话调解。对于当时调解不成的案件,利用电话等通讯工具及时进行沟通。四是抓住心理,反复调解。抓住当事人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心理,多回合进行调解,最终使案件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