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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邀请各界人士见证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06-20 08:28:18


    6月9日,渑池县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社会关心支持执行工作的人士见证执行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把法院开展的“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向纵深推进,群众反映及社会效果良好。

    原告(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告(被执行人)周某某、马某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渑池县法院于2012年判决被告将位于渑池县火车站街108号院落一所交付给原告张某某。被告不服上诉,双方在二审期间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于2013年2月28日前退还原告张某某房款11万元及利息,逾期按原判决执行,并作出(2013)三民一终字第9号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生效后,被告仍未按调解书内容付款,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按调解内容强制被告腾出房屋。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告仍推脱不履行交房义务,经多次联系与被告沟通,收效甚微。

    5月7日,三门峡市启动“倡导诚信,见证执行”集中执行活动月仪式,要求全市两级法院采取多种方式推进见证执行活动。经院党组认真审查研究,认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倡导诚信守法行为,绝不能让法院调解书成为一纸空文。6月9日,渑池县法院执行局将案情向邀请见证执行的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了通报,并请他们到现场见证执行,并且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经过精心研究部署执行方案,组织近30名干警赶赴执行现场。在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及见证执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又悉心对被执行人进行劝导,告知他们如有异议,可以按法律程序进行申诉反映,但法院依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应当无条件履行。在劝说教育后打开院门,由公证人员公证登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物品并予以妥善保管。

    执行结束后,县政法委副书记陈敏现场评议法院执行行为,对法院执行的规范性、公开性、公正性进行了充分肯定,并呼吁全社会都关注执行、重视执行、配合执行,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建立全方位的执行新机制。同时,要求法院通过卓有成效的执行工作,使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一起执行案件中,为全县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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