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渑池县法院立案受理一起因客户身份不符,银行拒付存款引发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2005年4月18日,原告尚某某到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行处存款10240美元,原告称:当时被告并没有要求原告出示本人真实身份证件。原告便以郑某名义办理存单一张,定期2年,到期后自动转存,凭密码支取。不久前,原告持存单到被告处支取该笔存款时,被告却以原告不能出具存单上郑某的身份证件为由不予支取。原告认为,被告在接受存款时没有要求实名,只约定凭密码支取,现被告不予支付系违约行为。故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存款本金1024.70美元及利息,并由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