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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漏水致楼房裂缝,谁该为此埋单?

  发布时间:2013-06-21 10:07:51


    居住在陕县县城某小区的陈文华等12名住户遇到了烦心事:他们居住的单元楼供热管道漏水造成地基下沉,致使楼房出现裂缝影响居住,找多个单位反映却没有人愿意为此埋单。陈文华等12名住户遂将经营管理供热管道的利民热力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利民热力公司承担房屋裂缝的维修费用及赔偿责任。近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作出判决:一、利民热力公司对小区单元楼西侧热力管道漏水影响区域的主体及楼房进行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应由具有相应加固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并由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二、利民热力公司对陈文华等12名住户主楼内、室内损害部分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三、驳回陈文华等12名住户的其他诉讼请求。

    2009年12月4日,陈文华等12名住户发现其所在的单元楼东墙处利民热力公司经营管理的供热管道漏水造成地基下沉,即找到利民热力公司下属的陕县供热处反映,陕县供热处立即派人检查,经查确是其供暖管道漏水,经过观察协商确定了处理方案,以楼为重点进行放射性钻空填充。2010年1月14日,陈文华等12名住户、利民热力公司在陕县人民政府事务管理中心、河南省教育系统房屋建设开发公司的鉴证下达成协议:小区单元楼发生的地基下沉、楼房裂缝等事故,经有关部门检测,确因此次漏水事故所致,由利民热力公司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2010年5月,陈文华等12名住户发现所居住房屋出现裂缝,后在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下,陈文华等12名住户、利民热力公司于2010年9月1日再次达成协议,委托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有限公司对陕州小区5号楼裂缝原因进行鉴定。2011年11月16日,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有限公司作出鉴定结论,认为小区单元楼的裂缝主要是由于地基的不均匀沉降所致,该楼西侧围墙外热力管道破裂漏水是引起该楼地基不均匀沉降的主要原因;该楼裂缝目前尚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但已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该楼局部地基沉降目前尚不完全稳定。2011年12月22日,利民热力公司复函陕县住建局对该鉴定结论提出异议,拒绝对陈文华等12名住户的房屋裂缝承担赔偿责任。2012年4月17日,陈文华等12名住户遂向陕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利民热力公司承担房屋裂缝的维修费用及赔偿责任。陕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利民热力公司对热力管道漏水影响区域的主体及楼房进行加固处理及对陈文华等12名住户主楼内、室内损害部分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利民热力公司对陕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称:供热管道产权不属利民热力公司所有,其不应当承担承担责任。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陈文华等12名住户房屋裂缝是利民热力公司经营管理的供热管道破裂漏水所致,有陈文华等12名住户、利民热力公司在陕县人民政府事务管理中心、河南省教育系统房屋建设开发公司的鉴证下达成协议及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有限公司作出的鉴定报告在卷佐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陈文华等12名住户要求利民热力公司对小区单元楼西侧热力管道漏水影响区域的主体及楼房进行加固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对其主楼内、室内损害部分进行维修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陈文华等12名住户要求利民热力公司赔偿其损失144万元,因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不予支持。据此,三门峡市中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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