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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四举措强化审判质量监督

  发布时间:2013-06-24 09:14:48


    今年以来,渑池县法院从加强审判质量监督入手,通过落实审判组织职责、完善案件回访等措施,不断加大对审判执行工作监督力度,有力促进了案件审判质量提高。

    强化副院长、庭长、审判长、承办法官对案件质量管理监督的职责和各级审判组织的作用。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合议庭的权限,优化合议庭组成方式,要充分发挥合议庭每一名成员的作用,谁签字谁负责,否则就是办理假案、错案,就是违法犯罪,从现在开始,再发现这种现象轻者通报,重者依法处理,承办法官和庭长对案件质量要互负责任。规范审委会评议案件规则,减少研究具体案件的范围和数量,强化宏观管理之责,探索符合实际要求的审委会运行模式。

    制定案件质量监督制度,强化案件质量监督。把专项监督与日常管理、事后监督与事前管理、评优与评差结合起来,推行案件承办人自查,部门负责人检查,案件质量监督部门抽查,逐步形成庭长、副院长、院长、审委会层级监督管理的格局。

    认真落实“上诉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研究分析定性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监督管理。完善案件承办人自查、庭长复查、分管院长审查、监察室听证、审判委员会分析研究、错案责任追究的操作规程。对上级法院发回、改判案件、再审改判案件、重点信访案件和当事人投诉案件,审委会要着重抓好分析定性工作,逐件进行评查、讲评、通报,让广大办案人员从实际案例中受到启发,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认真做好案件回访。落实好《案件回访制度》,实行经常性回访和重点回访相结合,从最容易发生问题的收费、文明办案、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回访,真正把案件回访作为抓好案件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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