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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吸毒盗电瓶 拘役四月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3-06-24 09:15:59


    80后青年毒瘾难耐,因没钱买毒品吸食,竞两次伙同他人盗窃汽车和电动车电瓶多块,触犯刑罚身陷囹圄后悔迟。近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吴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26日晚上,被告人吴某某伙同张某某(另案处理)到渑池县物价局北南寨小区,将宋某某停放在楼下的紫罗兰货车电瓶两块盗走,卖废品得赃款200元,二人买毒品吸食。经鉴定,被盗物品共价值300元。同年7月29日晚上,被告人吴某某与张某某到义马市泰山路气化厂生活区9号楼前的车棚内,盗窃张某某、孙某某、潘某某、邓某某、贾某某五人电动车电瓶各一组,卖得赃款470元二人分肥。经鉴定,被盗电动车电瓶五组共价值1811元。

    渑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窃取被害人财物,价值211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能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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