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实现司法审判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坚持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提高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
注重发挥好裁判员的作用。推行“陪审员单独调解”、“陪审员先行调解”和“与法官共同调解”三种工作机制,通过设置“圆桌”调解,营造宽松缓和的调解氛围,有效克服当事人对法官不信任心理。同时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医疗纠纷、金融保险纠纷等案件中,发挥陪审员优势特长,实行“对口参审”,提高审判效果。
注重发挥好宣传员的作用。加强人民陪审员以案释法,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识,加深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理解,促进法治精神向社会的全面渗透,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宣传法院工作,不断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注重发挥执行员作用。鼓励人民陪审员大胆参与执行工作,有参与案件的执行、调解、听证、合议、裁决的权利,有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的权利,有对执行工作、执行法官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注重发挥好协调员的作用。充分发挥陪审员来自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等优势,在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等设立联系点,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深入社区、农村提供法律咨询,对适宜调解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进行调解,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注重发挥好监督员的作用。注重人民陪审员对庭审裁判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正确理性对待每一案件,公正评判是非,切实发挥参与审判、监督审判的职能作用,增强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自身免疫力,提高法司法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
注重发挥好释法员作用。建立陪审员诉后释法机制,案件宣判时或送达后,陪审员根据案情协助法官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同时,通过上门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做好回访工作,消除信访苗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