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门前,张某、南某、翟某将一面书写着“秉公办案扬正气、耐心调解止纷争”的锦旗送到了民三庭法官手中,感谢法院廉洁高效地为他们解决了纠纷。
张某、南某、翟某是一起合伙协议纠纷的当事人,他们与杨某因合伙经营挖掘机发生矛盾诉至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四人合伙关系,杨某需支付张某、南某、翟某三人相应的合伙利润。一审判决后,杨某、张某、翟某均不服,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通过阅卷、开庭和承办法官汇报案情,合议庭成员对案情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认为双方虽然分歧很大,但还是有调解的可能性,并能起到更好的社会效果。为了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办案法官先后电话联系当事人几十次,单独或共同会见当事人十余次。最终双方均找到了利益的平衡点和支点,促使了调解协议的达成和自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