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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法院院长带队执行“钉子案”

  发布时间:2009-05-22 15:22:57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2009年5月20日,卢氏县法院院长段青菊带领执行局、法警队30余名干警步行十余里奔赴范里镇车道沟村,执结二起疑难案件。

    邵某,男,71岁,住卢氏县范里镇车道沟村。2006年同镇居民郝某的一群羊,在放养时被邵某赶走19只,郝某多次向邵某讨要,邵某以羊是自己购买为由拒不退还,郝某无奈诉至法院。2008年邵某因琐事和同村居民段某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邵某用镢头将段某头部击伤,经鉴定段某伤情为轻微伤,法院在2007、2008年分别做出邵某返还郝某山羊19只或赔偿3800元和赔偿段某医疗费、误工费1400余元的判决。邵某对法院作出的二份判决书置若罔闻,不但不履行义务,反而倚老卖老地到处散布“我年龄大,公安和法院谁也对我没有办法,你们告也白告”。执行人员考虑到邵某年龄较大,如果简单的采取强制措施,可能造成不良后果,就多次到邵某家中做思想工作,让其主动履行,邵某把法院的人性化执行视为“软弱”,不但不履行义务,反而对上门做思想工作的法院执行人员说:“你们以后不要来了,再来我就打死你”。由于邵某顽固抗拒执行,致使该两起案件久执不结。邵某的嚣张气焰也在当地造成恶劣的影响,严重地损害了司法权威。

    卢氏法院院长段青菊听取案情汇报后,当即要求执行局会同法警大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执行预案,全面周密地预断案件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确保执行人员安全和被执行人不出现任何意外的情况下,果断地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案件顺利执结,维护司法权威。5月20日,段青菊院长亲自带领执行局和法警大队30余名干警,冒着高温,跋山涉水步行2个多小时赶到被执行人邵某住所,对邵某和执行现场进行了控制,给邵某及其家人宣讲法律政策,对邵某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威胁执行人员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邵某如仍不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产生的法律后果。邵某在威严的法律面前终于低下了头,其家人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自愿将二辆摩托车抵押到法院,承诺在30日内将两案标的款全部交清。

    这两起案件的执结,有力打击了邵某抗拒执行的嚣张气焰,在当地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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