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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宣传工作对审判执行工作的促进作用 扎实做好新媒体时代的法院宣传工作

——三门峡中级法院院长李志增对全市法院宣传工作作出动员和部署

  发布时间:2013-07-01 13:29:42


    6月28日上午,三门峡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全市各基层法院院长、主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宣传工作部门负责人以及中院全体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网络宣传员及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河南法制报驻三门峡记者站马建刚站长、记者屈永帅,三门峡日报法治版主编段学民应邀出席会议。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志增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上,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利荣做了全市法院宣传工作主题报告。湖滨区法院和卢氏法院分别做了典型发言。河南法制报驻三门峡记者站站长马建刚结合自己多年记者生涯及两级法院宣传工作实际,对如何捕捉新闻素材、提高新闻宣传意识、寻找新闻点,如何使新闻宣传效果最大化等方面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李志增院长从两个方面对进一步强化全市法院宣传工作作出动员和部署。

    关于为什么要重视和加强法院宣传工作,李志增院长指出:

    一、重视和加强法院宣传工作是提高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需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公正最大的推动力。审判工作公开化程度的提高,一方面会促使法官更加注重司法礼仪及庭审的规范化程度,促进司法行为更加规范、文明、公正、高效;另一方面会促使诉讼参与人注重自身行为举止的文明化、规范化,从而更加自觉地遵守诉讼秩序、诉讼规则,服从合法公正的司法活动。

    二、加强法院宣传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社会规范化功能的需要。法院审判工作不仅要解决具体案件本身的争议,更要通过对案件的判决所形成的规则,引导社会公众把自己的行为纳入到合乎法律规则和法律精神的轨道上来。而这种社会规范化功能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民法院裁决对社会的公开化程度。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各种媒体将人民法院裁决结果向社会公开化,才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社会规范化功能。

    三、加强法院宣传工作是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需要。近年来,人民法院既承担着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同时又承担着沉重的负面舆情压力。这就要求加强对法院工作的正面宣传力度,与媒体多沟通多交流,让社会公众多到法院观摩庭审、参与审判执行工作,对一些不被公众了解的法治理念多宣传,让社会公众对法院及法官的工作、处境有更多的了解,对法院工作的理念和司法工作的规律有更多的理解,才能使社会公众理解、支持法院的工作,减轻法院工作的压力。

    关于如何做好法院宣传工作,李志增院长强调:

    一、要正确看待自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和舆论促进关系。要把媒体监督作为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有效开展的有力推手,以积极主动的态度邀请媒体广泛参与我们的工作,并通过媒体监督和评判,促进我们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二、强化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要加强与媒体沟通和交流,使媒体记者既成为审判工作的监督力量,更成为审判工作的宣传力量;要与媒体记者建立朋友式的友善关系,以友善取代猜忌,以交流防止隔膜,以公开的互动避免误会。

    三、要注意多渠道、多方式、多方法,注意宣传的实际效果。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宣传、推进法院工作而开展,要注意多在本地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发稿子,扩大在当地群众中的影响力,不应盲目追求发稿的级别、数量而忽视宣传的实际效果。要注意法院网站的管理和经营,把各院的网站打造成精品,成为法院内部乃至社会各界沟通思想、交流问题的良好平台,从而扩大法院工作的社会规范化功能,提高法院宣传工作的社会效果。要更加注重网络、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宣传功能的充分发挥,对一些被媒体报道的有影响力的稿子,要积极广泛在我们自己的网站、微博、博客全面转载、评论,最大限度扩大宣传范围和影响力。

    四、要正确看待、处置负面的报道和帖子。对没有大的影响的负面帖子要不予理睬,通过多发布正面帖子把负面帖子压下去;对有影响的负面报道,不能惊慌失措、躲躲闪闪、被动挨打,要积极征求专业人士的意见,制定正确的策略,妥善应对。

    李志增院长最后强调,宣传工作是搞好法院整体审判执行工作的必要的有机的组成部分,两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放在整体工作的适当地位,全员参与,共同努力,并通过宣传工作把审判执行工作第一要务做得更好、更有效、更扎实,进而达到人民满意的终极目标。

责任编辑: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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