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妻成家另立门户后,为了贪占66岁的老父亲房子,多次将父亲居住房屋破坏,使父亲流离失所。6月28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刘定方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28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刘定方到其父亲刘聚勤位于渑池县城关镇解放大街百货楼对面胡洞内的住处,持钢钎等工具将刘聚勤所住的房屋屋顶损毁,致使刘聚勤居无住所。经鉴定,被毁房屋屋顶价值6383元。经庭审教育被告人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诉讼期间,被告人刘定方家属已将被毁坏房子修缮完好。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定方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庭审中被告人刘定方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其家属积极为其父亲修缮房屋,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