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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执结一起多年矛盾激化案件

  发布时间:2013-07-03 08:44:43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邻里之间要和睦相处,要宽容谦让。可渑池县果元乡果元村的皮古乱和王鸿斌两家近邻却因通路问题又吵又打,最后,两家人都挂了“花”。近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4万余元赔偿款交到了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王鸿斌的手中,使一起多年信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0年9月13日下午,被告人皮古乱与邻居王鸿斌因通路问题发生争执,双方相互厮打,被告人皮古乱将王鸿斌打伤。经鉴定,被害人王鸿斌伤情属轻伤,被告人皮古乱伤情属轻微伤。渑池县人民检察院以渑检刑诉(2011)145号起诉书向渑池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6月12日,渑池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2011)渑刑初字第19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人皮古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二、被告人皮古乱赔偿原告人王鸿斌医疗费及损失42815.39元。该判决送达后,王鸿斌、皮古乱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2年9月10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三刑终二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皮古乱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

    2012年10月17日,王鸿斌向渑池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0月23日,渑池县法院向被执行人皮古乱家里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皮古乱一直逃避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而原告人王鸿斌及家人在案件审理期间和执行期间针对判决和执行问题多次到省市县有关部门信访,且情绪也十分激动。渑池法院执行干警在本着和谐处理邻里关系纠纷的前提下,仔细分析案情,研究执行方案,查找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多次到被执行人家里做思想工作,做法制教育工作,做邻里关系如何处理工作等,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在渑池县财政局果元财税所查找到的房屋搬迁补偿款上签字同意法院扣划抵顶给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王鸿斌的赔偿款。

    该案的顺利执结,促使一起多年信访案件得以息诉罢访,也促使两家邻里关系得以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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