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渑池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被告人陈军要与前妻复婚遭拒后,竟杀人报复。因被害人反抗杀人未遂。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35642.1元。
2006年经法院判决陈军与其妻王英离婚,婚后儿子由陈军抚养,缺少母爱的孩子各个方面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学习成绩越来越差,陈军产生了复婚的念头。多次找王英要求其看在孩子的面上复婚,王英不答应。今年7月份,孩子放暑假想妈妈,陈军便把孩子送到王英处带了两天,后陈军接孩子时,王英说“以后不要带孩子来,我很忙”。回去后陈军越想越气,从孩子口中知道了王英的住处,还听孩子说王英和一个男的住在一起,陈军顿时感到复婚无望,产生了杀死王英与她同归于尽的念头,08年8月初,陈军在晚上带着刀先后去王英住处两次,因没见灯亮,就走了。8月18日夜10时许,被告人陈军又来到王英处,发现室内灯亮着,敲开门二话不说,便向王英的男友董伟胸部和腹部各戳一刀,王英和董伟一起把陈军按倒在地上,撕打中,陈军又在王英大腿上戳了一刀。后在闻声赶到的房东帮助下,把陈军手中的刀夺了下来,并报了警。经医院诊断,董伟脾破裂、胃破裂、肠破裂,鉴定为重伤,王英的伤情为轻伤。
渑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在要求与前妻复婚遭拒后,产生报复杀人之心,随持刀行凶,致董伟重伤、王英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依法应于惩处。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