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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将妻子殴打致伤获刑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3-07-03 17:57:25


    近日,陕县法院对被告人郭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判决,以被告人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郭某与被害人贾某结婚20多年,婚后生一子一女,现均已成年。近年来,双方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感情不睦,经常吵架、打架。被害人贾某无奈离家去陕县某乡铝矿打工,2012年7月25日中午,被告人郭某到该铝矿找到被害人贾某就婚姻问题进行协商,双方言语不和,发生争执,被害人转身走开,被告人郭某追上将被害人贾某推倒在地,并揪住其头发进行殴打,致被害人贾某轻伤,住院治疗花去大量医疗费,给被害人贾某身体和精神上造成了极大伤害。陕县检察院以被告人郭某犯故意伤害罪向陕县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本案过程中被告人郭某与被害人贾某办理了离婚手续,被害人贾某对被告人郭某的行为不予谅解。以保护妇女的权利、惩罚犯罪与教育相结合为司法理念,陕县法院做出上述判决,向被告人郭某宣判后,其表示认罪悔罪服判。被害人贾某亦表示满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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