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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法院创新执行机制规范执行行为

  发布时间:2009-05-26 16:47:16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义马市人民法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中,勇于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立足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科学创新执行工作管理新机制,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执行活动,树立司法权威。

    工作中,该院立足科学发展,创新机制,专门制定出台了“三个规定”、“八项制度”,全面推行执行审批权、实施权、分权制、衡机制。

    三个规定即:一、法律文书审批规定。该院要求承办人要根据个案情况,规范制作相应法律文书,并经庭长把关、局长审核、分管院长签发后方可送达生效,否则视为无效法律文书。二、执行标的款、物统一管理规定。对执行案件的标的款、物实行统一管理,执行款项全部转入院设置账户。对扣押的标的物,执行局安排专人负责登记保管,对依法扣押的标的物要造册登记并及时处理,以免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三、执行程序中重大事项的办理规定。执行程序中重大事项的办理,应由3名以上执行人员讨论,并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项制度是 :一、执行干警教育培训制度 。对执行干警的教育培训,采取在职培训与外出培训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在职岗位培训为主,提倡自学,同时不失时机地选派执行骨干外出学习,以加强对执行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培训,提高执行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升执行干警的办案能力 ;二、案件有序分配办理制度。对经立案庭编号立案的案件,由内勤登记领取,经分管院长签批给承办人后方可办理。对上级督办、因特殊情况需要院长、局长、庭长办理的案件(主要上级督办、重大疑难案件、个别回避案件)由院长指定或分管院长统一调配。三、案件卷宗审查制度。承办人要依法对卷宗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发现卷宗材料或案件程序存在问题,要及时向庭长、局长直至院长提出,尤其对审查出的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当事人主体资格错误、判决内容具有不确定性或有其它重大法律瑕疵的,要依法逐级反映,以避免执行过程中出现更大失误。四、案件报结制度。案件执行结束后,承办人要及时填写结案表将案件报结,结案要做到案结事了,不留遗留问题,并及时将卷宗订卷归档 。五、执行案件抽查评比制度。承办人对于所办理的案件,要做到案情熟悉、方案适宜,执行得力。该院将对每个人所承办的案件随时进行抽查和评比,抽查评比结果列入年终奖惩内容。六、廉洁自律制度。该院向所有执行人员发放“五个严禁”提示卡,保持警钟长鸣,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不越雷池半步,做到一身正气,廉洁自律。七、请销假、外出办案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人员必须遵守请销假制度,因公出差、因事请假等要逐级审批。外出办案、尤其到辖区以外的异地办案,要认真分析案情,研究制定方案,严密组织实施。八、执行人员选拔任用制度。该院敞开执行队伍进出大门,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高素质法官选调到执行队伍中来。同时对个别不适应执行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诫免谈话,诫免谈话后工作仍无起色的,调离执行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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