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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级法院依法规范公民代理活动

  发布时间:2013-07-05 11:33:55


    近年来,随着公民参与诉讼代理案件的增多,大量公民代理人出现并以此为业,冒充律师收取费用,同时,为创造更多的代理机会,部分公民代理人本身法律知识不足,还故意激化矛盾,挑词架讼,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干扰法院正常审判秩序,给法律服务市场造成巨大冲击,并影响了社会稳定。

    五月份以来,三门峡中级法院针对辖区的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公民代理活动,依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规范民事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指导意见》,对公民代理的条件、需提交的材料、审查程序进行了规范,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维护正常诉讼秩序。

    该《意见》规定,对不符合公民代理条件或对材料不全,经过法院充分告知,没有正当理由仍然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不予接受其代理资格。

    自开展规范公民代理活动以来,两级法院各个民商事审判业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照民诉法规定严格审查把关,基本杜绝了“黑律师”等代理现象,纯洁了法律服务市场。

责任编辑: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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