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义马法院与基层民调组织联手化解矛盾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3-07-08 17:22:58


    7月5日,义马市人民千秋法庭与基层民调组织联手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以调解书形式予以确认。这一调解模式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同时有效化解了矛盾。

    近年来,义马市人民法院千秋法庭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立足“法庭主导,乡镇牵头,民调组织协调”的人民调解新思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千辛万苦化解化解矛盾纠纷,千方百计提高调解成功率,力争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力争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庭主导,为民调工作提供法律保障。要开展好民调工作,首先就要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掌握熟练的调解技巧,恰如其分地把握群众之间矛盾纠纷的焦点和核心,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法庭资深法官充分利用法庭审判人员法律知识深厚、调解经验丰富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对民调组织及其成员的培训指导力度,培养造就了一支懂法、善调、会做思想工作的调解队伍。

    基层牵头,为民调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各基层办事处的职能部门,如司法所、派出所等,当地的民调组织与人民群众有着更为直接、紧密的联系。群众遇到困难或纠纷时,最先求助或告诉的往往也是这些部门,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对于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纠纷,处理起来也更为专业、更有说服力,人民群众也更为相信。法庭通过深入调查,在辖区各个办事处建立了“法律联络点”,定点接待群众。“法律联络点”在其他部门处理有关问题对法律尺度把握不准时,能方便及时的与法庭沟通,及时获得专业法律解答。群众有涉访的也可以在定点接待中获得法律方面的咨询解答,协助宣传党的政策,及时化解矛盾。

    民调组织协调,为民调工作提供制度支撑。民调组织遍及各村,人民调解员本身就是当地人,熟悉当地人情习惯,是有效化解纠纷的“千里眼”和“顺风耳”。为充分发挥民调组织的作用,法庭首先协助各乡镇建立健全了各村的民调组织。在各村村委会至少配备一名民调员,提高民调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其次加大巡回办案力度。法庭办案人员巡回办案时,主动邀请熟悉情况的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的调解,不仅使人民调解员形成了自豪感,也赢得了群众对人民调解员的认可和信任。法庭尝试委托基层组织调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民调工作的良好开端不仅使法庭的审判工作切实发挥作用,真正做到了服判息诉,也有力保障了辖区政府工作的开展,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稳定、经济发展,确保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7459084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