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刑一庭选取一起因经济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邀请十名人大代表参加旁听,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指导。
灵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姚永在没有货源,与嘉玲公司签订的小颗粒尿素化肥购销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不积极寻找货源,也不继续履行与利达丰华公司签订的硫酸铵购销合同,编造正在联系货源、已经发货的虚假信息,不退还货款,将货款转移、挪用他处。在嘉玲公司和利达丰华公司索要货款时,被告人姚永又更换手机号码,离家躲避,致使嘉玲公司和利达丰华公司的货款无法索回。并以姚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宣判后,姚永辩护人以该案属民间经济纠纷,上诉人姚永无罪提出上诉。
庭审后,刑一庭专门请代表进行座谈,征求意见、建议。代表们对人民法院近一年来经常邮寄法院工作动态,方便了解法院工作的做法表示赞赏,表示这增加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拉近了法院工作与代表们的距离,希望继续保持下去,并形成常态。比如,对即将开庭的案件,提前以手机信息形式发至代表,如果有时间就会主动旁听,不用每次专门打电话邀请。另外,代表们还就案件庭审中的问题,及案件处理提出意见。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贾永立 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