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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四项举措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3-07-09 19:19:51


    三门峡市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力度,积极妥善化解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2013年3月份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被授予河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示范岗, 6月份,三门峡市中院被三门峡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评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

    一是加强审判组织建设。在我市两级人民法院成立了九个“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进一步明确合议庭受案范围、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合议规则。由具有丰富婚姻家庭案件审判经验的法官、少年审判庭庭长、民事庭庭长等共27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其中20人为女性),担任合议庭成员,在审判的全过程开展教育引导、说服解释等工作,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帮助,引导广大妇女运用法律武器自主维权,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二是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优先、从快立案、审理、执行对涉及侵害儿童妇女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儿童妇女,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把依法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为维护儿童妇女权益建立绿色通道。

    三是加强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与当地妇联、居委会联合,建立多元化调处纠纷的联动机制,加强协调、注重调解工作,一般实行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制度,以降低诉讼成本,减化诉讼程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四是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及时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项执行措施,在最短时限内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依法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医疗费、抚恤金、人身损害赔偿金的儿童妇女优先保护,涉及老年妇女生活困难的赡养案件,依法适用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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