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5月23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驾驶机动车、劫持看门人、抢劫百万钻戒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董志、邓太、马卫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1年、10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2008年2月1日下午,被告人董志、邓太、马卫密谋后驾驶五菱面包车窜至渑池县城西四公里处,将金九福首饰店看门人宋某劫持,抢走其钥匙和手机,并由马卫看管宋某,董志、邓太返回店中将价值134.4万元的钻石和金戒指抢走,后予以变卖。案发后仅追回28万元。
经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志、邓太、马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劫持他人,抢劫财物134.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三被告在案发后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的立功表现,依照法律规定可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